运输公司承接了一批药品,交给实际承运车辆(非A名下车辆)从上海发往北京。途中被盗,货物损失25万元。运输公司根据物流责任保险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。经审核价值证明、立案证明书、运输资质,保险公司给予确认。
保险公司通知运输公司,其赔付给货主后,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。运输公司认为应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钱给运输公司,运输公司再赔付给货主。
保险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呢?
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,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,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,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。所以,保险公司有权利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赔付证明。当然,也可以由运输公司、货主以及保险人三方协商后,由保险人直接赔付给货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