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之前的文章中,我们介绍了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。
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这个叫做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,也叫代位求偿权。
那么,一个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运输保险协议,投保人为物流公司,被保险人为货主,发生保险事故以后,保险人是否可以向物流公司追偿呢?
这个问题,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,有明确的的解释:
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,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,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——法释〔2018〕13号
所以,物流公司应该投保的是物流责任保险,而货主应该投保货物运输保险。
适用人群:三方物流、货代、货主
保险风险:火灾、交通事故、盗窃、装卸、雨淋、台风、暴雨......
价格:0.04%起
运输方式:国际海运
区域:中国境内至世界各地及往返